九游娱乐官网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不予配合?

2025-03-08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事需要咨询,我今年买了辆新能源车,我们小区是很多年前的旧小区,没有充电桩,现在我向物业申请安装,要求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并配合安装公司和电网公司在我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一直不出具也不配合,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权利安装充电桩?

  如果车位是您个人的,那么您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系对车位的合理使用。在未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不得以出具安装证明涉及到业主的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为由,拒绝为业主出具安装证明或消极对待业主的安装申请。当然,在业主安装充电桩后,物业服务公司如果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九游娱乐app相关权益人也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九游娱乐app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线等原因需要使用共有部分,亦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业主为了车辆充电的日常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车位,符合其正常使用性能,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故而,仅在个人使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涉及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不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1、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属于配合义务,至于充电桩最终能否安装,还需经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即使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也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管理,也不意味着充电桩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关权益人可以放弃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等责任。当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同时,九游娱乐app业主在行使车位权利过程中亦应尽审慎注意义务,安装、使用充电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2、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小时暖心服务。